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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五举措”为群众就医保驾护航

编辑日期:2018-01-11来源:福州市鼓楼区左海医院

  近年来,尤溪县紧紧围绕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的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完善医疗保障和规范诊疗相结合等办法,不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一是提高住院补偿标准。患者在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和90%,最高补偿标准达10万元。

  二是实施大病保险和第三次精准补偿。从医保基金中划出小部分资金用于大病保险,对医保补偿后保内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统一进入大病保险,最高可获理赔22万元。对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且个人实际负担超过30%的特殊群体、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已纳入到民政医疗救助系统的参保人员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偿。同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加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三是实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重新修订出台《尤溪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尤政文〔2016〕61号),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审批监管等内容,形成一整套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2012年7月1日起,尤溪县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四是实施重大疾病增加救助。从2016年开始,新增重特大疾病救助,针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体,大病保险报销之后,根据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给予不同数额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实行差额累进救助,每人每年最高累计救助金额可达到10万元;第三类救助对象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最高救助金额可达到1万元;第四类救助对象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最高救助金额可达到0.8万元。

  五是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4号)文件精神,自7月1日起,面向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组织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县医保管理部在县扶贫办、民政局提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比对,完成所有对象的医保信息系统身份标识,为顺利开展医疗叠加保险打下基础。(李美春)

  文章来源:http://www.fjhfpc.gov.cn/xxgk/gzdt/bmdt/201801/t20180108_713921.htm
版权所有:福州市鼓楼区左海医院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09003251号-23

尤溪县“五举措”为群众就医保驾护航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左海医院 编辑日期:2018-01-11
  近年来,尤溪县紧紧围绕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的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完善医疗保障和规范诊疗相结合等办法,不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一是提高住院补偿标准。患者在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和90%,最高补偿标准达10万元。

  二是实施大病保险和第三次精准补偿。从医保基金中划出小部分资金用于大病保险,对医保补偿后保内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统一进入大病保险,最高可获理赔22万元。对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且个人实际负担超过30%的特殊群体、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已纳入到民政医疗救助系统的参保人员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偿。同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加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三是实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重新修订出台《尤溪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尤政文〔2016〕61号),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审批监管等内容,形成一整套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2012年7月1日起,尤溪县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四是实施重大疾病增加救助。从2016年开始,新增重特大疾病救助,针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体,大病保险报销之后,根据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给予不同数额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实行差额累进救助,每人每年最高累计救助金额可达到10万元;第三类救助对象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最高救助金额可达到1万元;第四类救助对象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最高救助金额可达到0.8万元。

  五是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4号)文件精神,自7月1日起,面向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组织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县医保管理部在县扶贫办、民政局提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比对,完成所有对象的医保信息系统身份标识,为顺利开展医疗叠加保险打下基础。(李美春)

  文章来源:http://www.fjhfpc.gov.cn/xxgk/gzdt/bmdt/201801/t20180108_7139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