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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深化医改解读(三):福建省将建立
编辑日期:2017-12-21来源:福州市鼓楼区左海医院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
●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通过深化医改,促使公立医院回归健康发展轨道,全省公立医院医药总收入增幅持续在10%以下,公立医院医务性、药品耗材和检查化验收入达到5:3:2的合理比例,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 全省人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在全国前列,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8.29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6%左右。
● 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挤压药品价格虚高空间,保障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和监管药品合理使用。
深化药品供应保障领域改革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参与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工作,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推进医保目录、采购目录、储备目录衔接,实现“采用合一”。
健全短缺药品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建立以医保支付为基础的药品采购机制
我省将建立动态和开放的药品采购平台,将药品分成治疗性、辅助性和营养性三类,试行不同的医保支付政策。采用通用名称、通用剂型、通用规格、通用包装竞价办法,实施药品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建立“超支自付、结余留用”激励机制,药品带量议价采购低于最高销售限价所产生的差价收入,原则上主要用于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另行核增单位工资总额。
建立医保统一结算药品货款制度,纠正和防止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货款结算“三角债”问题。
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药品流通方面,我省将推动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
支持药品、耗材零售企业开展多元化、差异化经营。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支持药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通过协同物流、共同配送等方式,实现企业间冷链资源互联共享。 在全省全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实行“招生产企业,实行统一配送”的模式,推行集团化配送。
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
加强“两票制”落实的监督检查,将不执行“两票制”的生产和配送企业列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系统“黑名单”。
规范和监管药品合理使用
此外,我省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兼顾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目录的衔接,做好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比例,促进双向转诊、分级诊疗。
强化药物使用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公开,落实国家临床用药综合评价工作,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制定临床用药指南的重要参考。
逐步推进医药分开
医疗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不限制处方外流。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探索实行特殊病种等门诊患者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享受和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同时,探索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探索实行特殊病种等门诊患者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享受和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设立药
事服务费等合理补偿途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临床药师,充分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与调剂、临床用药指导、规范用药等方面的作用;探索药师多点执业,强化数字身份管理。
来源:健康福建 记者:李希文
文章来源:http://www.fjhfpc.gov.cn/xxgk/gzdt/mtbd/201712/t20171220_713273.htm
《规划》指出:
●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通过深化医改,促使公立医院回归健康发展轨道,全省公立医院医药总收入增幅持续在10%以下,公立医院医务性、药品耗材和检查化验收入达到5:3:2的合理比例,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 全省人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在全国前列,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8.29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6%左右。
● 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挤压药品价格虚高空间,保障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和监管药品合理使用。
深化药品供应保障领域改革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参与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工作,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推进医保目录、采购目录、储备目录衔接,实现“采用合一”。
健全短缺药品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建立以医保支付为基础的药品采购机制
我省将建立动态和开放的药品采购平台,将药品分成治疗性、辅助性和营养性三类,试行不同的医保支付政策。采用通用名称、通用剂型、通用规格、通用包装竞价办法,实施药品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建立“超支自付、结余留用”激励机制,药品带量议价采购低于最高销售限价所产生的差价收入,原则上主要用于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另行核增单位工资总额。
建立医保统一结算药品货款制度,纠正和防止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货款结算“三角债”问题。
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药品流通方面,我省将推动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
支持药品、耗材零售企业开展多元化、差异化经营。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支持药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通过协同物流、共同配送等方式,实现企业间冷链资源互联共享。 在全省全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实行“招生产企业,实行统一配送”的模式,推行集团化配送。
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
加强“两票制”落实的监督检查,将不执行“两票制”的生产和配送企业列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系统“黑名单”。
规范和监管药品合理使用
此外,我省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兼顾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目录的衔接,做好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比例,促进双向转诊、分级诊疗。
强化药物使用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公开,落实国家临床用药综合评价工作,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制定临床用药指南的重要参考。
逐步推进医药分开
医疗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不限制处方外流。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探索实行特殊病种等门诊患者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享受和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同时,探索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探索实行特殊病种等门诊患者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享受和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设立药
事服务费等合理补偿途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临床药师,充分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与调剂、临床用药指导、规范用药等方面的作用;探索药师多点执业,强化数字身份管理。
来源:健康福建 记者:李希文
文章来源:http://www.fjhfpc.gov.cn/xxgk/gzdt/mtbd/201712/t20171220_7132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