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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救助对象救助金额不公示

编辑日期:2017-12-12来源:福州市鼓楼区左海医院

  12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出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做好救助患者信息公示和档案管理。根据通知,不属于救助基金使用范围的,不能申请救助基金。 没有向社会公示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的,不能拨付救助基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救助病种及诊疗规范,开展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救助对象应当符合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基本要求。救助病种及诊疗行为应当符合《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治疗措施体现紧急、必须和基本。

  通知要求,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通过张榜公布、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救助基金的有关信息,特别是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为救助患者建立专门档案,保存救助基金申请、审核、拨付等资料,并将公示情况纳入档案,以备接受监督和审计。

  通知还要求,各地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以来的数据信息,全部录入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逐步实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各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宣传培训,省、地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活动,覆盖到辖区内所有承担疾病应急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均应当申请救助基金,做到应救尽救。

  据悉,2013年我国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赠等多渠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制度实施以来,较好地发挥了“救急难”作用,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各个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编密织牢了医疗保障安全网。

  来源:健康报新闻频道

  文章来源:http://www.fjhfpc.gov.cn/xxgk/gzdt/mtbd/201712/t20171208_7129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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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救助对象救助金额不公示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左海医院 编辑日期:2017-12-12
  12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出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做好救助患者信息公示和档案管理。根据通知,不属于救助基金使用范围的,不能申请救助基金。 没有向社会公示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的,不能拨付救助基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救助病种及诊疗规范,开展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救助对象应当符合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基本要求。救助病种及诊疗行为应当符合《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治疗措施体现紧急、必须和基本。

  通知要求,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通过张榜公布、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救助基金的有关信息,特别是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为救助患者建立专门档案,保存救助基金申请、审核、拨付等资料,并将公示情况纳入档案,以备接受监督和审计。

  通知还要求,各地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以来的数据信息,全部录入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逐步实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各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宣传培训,省、地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活动,覆盖到辖区内所有承担疾病应急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均应当申请救助基金,做到应救尽救。

  据悉,2013年我国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赠等多渠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制度实施以来,较好地发挥了“救急难”作用,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各个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编密织牢了医疗保障安全网。

  来源:健康报新闻频道

  文章来源:http://www.fjhfpc.gov.cn/xxgk/gzdt/mtbd/201712/t20171208_712997.htm